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由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业务范围包括:海事司法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生物质量鉴定、海洋资源损害鉴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水产养殖损害鉴定、海域使用和征用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动物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海洋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现有司法鉴定人8名,全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心始终恪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为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涉海、涉渔及环境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服务。
方向 1:针对国家公益用海、重大能源项目用海、基建建设用海等海域使用和征用项目,聚焦于海域使用和征用涉及的养殖海域征迁补偿和安置,开展筏式养殖、底播养殖、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等养殖模式的海域使用权补偿、安置补助、养殖物补偿和养殖附着物补偿等相关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及分析应用。
方向 2:针对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执法、司法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的需求,聚焦于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物质量变化、海洋资源损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水产养殖损害、海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等,开展污染等损害行为与受损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资源损失的定量化评估及物种资源的精准鉴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渔业资源与水产损失评估、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及制品鉴别、海事纠纷导致的渔业生产损失核定等司法鉴定业务。
近五年来承担了“华能山东牟平海上风电离岸路由海底电缆施工影响范围内利益相关者补偿鉴定”“山东海阳核电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利益相关者补偿鉴定”“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厂用海利益相关者养殖补偿评估”“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拟征迁补偿海域利益相关者养殖物和养殖附着物价值评估”“烟台崆峒列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养殖海域及养殖设施测量、评估、鉴定”等案件数十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评估鉴定费近2000万元,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了关键作用。
联系电话:0535-6958166;邮箱:442730536@qq.com